中華民國109年7月25日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臺南市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加強校友間連繫,促進彼此感情,砥礪學行,發揚團結互助精神,服務社會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九十七號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內。電話:二一三一九二八,二一三八二九五,分機二一六。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在光復前臺南州立第一、第二高級女學校,省立臺南女子中學及省立、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省立臺南女子空中補校畢、肄業同學均得為本會會員。曾任職本校者為贊助會員,對本會友特殊貢獻者,得聘為榮譽會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一、經母校開除或勒令退學者。
二、背叛國策者。
三、褫奪公權者。
四、違背國家民族利益者。

第五條:本會會員有享受本會一切設施及章程所訂之權利。
第六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議決機構,每二年召開一次。

第八條:本會設理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組成之;任期二年至下屆理監事會成立時為止,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九條:本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會選出,理事長由常務理事選舉一位擔任,本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會選出,並聘請現任校長為名譽理事長。

第十條:理事長綜理會務,執行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案,對外代表本會,常務理事協助理事長處理會務,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一人代理。

第十一條:理事會設下列各部,分別掌理各該職責(本會理事及各部召集人一律為義務職):

1.秘書部:掌理會員會籍之整理、文書、議會及其他不屬各部之事項。

2.財務部:掌理本會經費籌募、管理、出納、收支帳目及報告等事項。

3.研究部:掌理有關會務發展、學術研究及出版等事項。

4.聯絡部:掌理有關聯絡等事項

5.服務部:掌理有關互助合作、職業介紹、會員福利等事。

6.康樂部:掌理有關康樂活動等事項。

7.青年發展部:掌理有關就學中(大學及研究所)的校友的活動事項。

各部各設召集人一人,理事長就理事中聘任之(青年發展部召集人由該部幹部推選一人,參與理事會討論運作),理事長於必要時,得遴選熱心會員擔任以上各部副召集人,襄理各該部業務,各屆聯絡委員應為聯絡部當然成員。

第十二條:會員大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會費,常年會費的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依理事會決議,由理事長召集會員大會。
二、擬定本會會務計畫。
三、督導各組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及推行一般會務。

四、籌募本會經費。
五、俞曙方獎學金歸校友會管理,不得取消。
六、選舉常務理事。
七、推薦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八、其他有關會務之各種事項。

第十四條: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常務監事。
四、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理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理監事會議得以網路會議或視訊方式進行之。理事、監事以音訊/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十六條:理事或各組工作會議必要時由理事長召集之。

第十七條:理事會得提名聘請顧問若干人,經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聘任有效期間與各該屆理事會任期相同。

 

第四章 經費

第十八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費:應屆畢業生入會新臺幣壹佰元,常年會費壹仟元(款額由理事會決定)。
二、基金:由會員自由捐款

  1. 捐款帳戶:台南市國立台南女子高級中學校友會
  2. 捐款帳號:213-10-082690   (兆豐銀行台南分行,銀行代碼017)

三、臨時費:必要時經會員大會議決向各會員徵收之。

四、其他:其他之收入款項。

第十九條:本會經費存入理事會指定之銀行,非經財務部召集人及理事長蓋章不得動用。

第二十條:本會經費之預算、決算,每年應編製總報告書,提出會員大會通過,各組經常之支出,應檢附單據核銷。

第廿一條:本會解散或撒銷時,其剩餘動產或不動產,應依法處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

 

第五章 附則

第廿二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呈請臺南市政府備案後施行,修改時亦同。